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免费领养一只市场价1000多元的猫?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重庆弘阳宠物公司“免费领养”业务存在——的合同“陷阱”。
店铺相关领养宣传
根据该店的宣传,顾客可以不花一分钱从该店领养一只小猫,前提是需要在18个月内每月从指定APP购买猫粮。但网友发现,这些猫粮比市场价高出数倍,有的品牌甚至“没听说过”;
此外,店员还口头向顾客承诺“18个月内,如果猫咪死亡或走失,可以联系售后说明情况解除合同”。但网友发现,合同中的条款与店员的承诺不符。——超过一个月未按要求购买猫粮,收养人需承担一次性罚款3000元。但并未说明在猫死亡的情况下如何终止合同。
这个话题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很多网友表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多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合同不合理。“合同中提到购买猫粮以保证收养,但如果‘收养’已经不存在,比如猫已经死亡,那么‘合同无法履行’,收养者就不能再购买其产品。”
某用户在Tik Tok APP上的“免费领养猫”宣传。截图自Tik Tok
【采纳者的困境】
领养的猫经常患猫瘟。
停止购买猫粮将面临3000元的处罚。
小何(化名)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应届毕业生。2020年9月,他在重庆猫吧看到一条免费领养猫的新闻,加了店家微信。根据店家发来的图片,小何看中了一只猫。
告诉店家小黑,领养猫不需要费用,但是需要先交疫苗和驱虫费,一共800元。小何立即将费用支付到店家微信,然后到名为“重庆弘阳宠物公司”的线下门店领取待领养的猫咪。
据小何回忆,当时该店一名员工简单介绍了“连续18个月购买猫粮”的规定,并递给小何一份合同。
“我还是有点担心,”小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问了店员两次,如果收养的猫在18个月内死亡或走失,收养人是否还需要购买猫粮。店员回应称,如果没有人为原因,可以通知店家解除合同,并强调“签订合同不是为了强迫收养者在店里花钱”,而是为了“保护猫咪,防止收养者虐待猫咪”。
店员相关说明
“我正要看合同的时候,对方跟我说,‘根本没什么可看的,签字就行了。’“他签了合同。
把猫带回家后,小何用从前述商店购买的猫粮喂猫。第二天,小何发现猫咪不愿意进食,并出现拉肚子和走路的症状,于是带猫咪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小何,他家的猫得了猫瘟。小何为了给猫治病,花了1000多元医药费。
2020年11月,小何收养的猫走失了。他给售后人员发微信,通知他们自己领养的猫丢了。对方称已了解此事,随后删除了小何的微信。小荷穗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就不再从店里买猫粮了。
然而,近半年后的2021年4月,小何收到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内容显示,他被重庆弘阳宠物公司以“违反合同”为由起诉,对方要求他支付3000元作为违约金。
相关民事投诉。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同样,通过重庆弘阳有限公司线下门店领养了一只猫的张晓(化名)也遇到了头疼的事。她的猫在领养的第五天就死于猫瘟。
“主人说要么去店里换新猫,要么按照合同支付3000元违约金。我要求主人先检测(“可替换”)猫,结果呈阴性后再领养,但对方拒绝了。”小张觉得这个要求很不合理。“我只是想要一只健康的猫。未经对方同意,我没有得到。把它当病猫拿回来有什么意义?”
小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面临着支付违约金或者被迫继续购买猫粮的困境。
经历类似困境的,还有小南的女朋友(化名)。2021年9月9日,小南的女朋友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重庆弘阳有限公司免费领养猫的广告,便前往重庆大渡口区“熊孩子宠物城堡”店领取猫,并签订了电子领养合同。
小红书APP上“熊孩子宠物城堡” 页面。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合同显示,乙方(领养人)必须在“淘宠商城”APP上连续18个月每月以套餐形式购买价值330元的猫粮;逾期一个月,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
此外,合同第四条约定“猫在一周内死于非人为原因的任何疾病或其他意外死亡的”,在乙方提供证据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可提供换猫服务,乙方应于当日到宠物医院检查猫瘟;如果结果是否定的,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
相关合同条款。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9月26日,小南女朋友收养的猫被发现猫瘟,没力气,没饭吃,拉肚子。然而,距离领养日已过去17天,合同约定的7天“退货期”已过。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小南女友签订的合同中,另一条第六款提到“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猫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丢失,乙方可以选择以甲方的折扣购买猫或在其他地方购买猫,本协议的履行不受影响”,但并未说明乙方可以因猫丢失而解除协议。
相关合同条款。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疑点重重]
指定猫粮是市场价的10倍以上。
宣传上说“入职一家公司,一个月轻松赚6万多”
为什么前面提到的消费者会陆续遭遇来自领养猫的猫瘟?是巧合还是陷阱?
9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成都三家宠物医院。相关医生表示,猫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经过治疗和护理,通常可以治愈。但猫瘟的潜伏期可远不止一周,发病前做猫瘟检测有一定几率出现“假阴性”。
收养人将家中病猫领回。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其中一名医生强调,在猫咪发病的第一周,病情通常会很激烈,一些体质较弱的猫咪可能无法熬过这“最危险”的一周。另一名医生表示,即使这只猫存活了这一周,但这只猫因生病而出现免疫力下降和身体退化的情况,仍然是很危险的。
上述宠物医生告诉红星新闻,如果小猫确实打了疫苗,猫瘟的概率较低。前述领养人告诉红星新闻,有几个领养人曾向店长索要猫疫苗证明,但没有一个能提供。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在相关购物平台搜索发现,小南购买的猫粮,即“淘宠商城”APP中标价330元的“大包”猫粮,在其他头部电商平台上并未发现。重庆当地一位宠物主人也表示,“没听说过(‘ Bales ‘),一个品牌的猫粮”。
小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每个月都会从收养店买一只名为“Elodie”的猫粮,重2斤,标价250元。他通过微信给店家付款,对方把猫粮邮寄给他。然而,红星新闻记者搜索某头部购物平台发现,这款猫粮标注为“猫狗两用”。平台店“艾洛提宠物商城”标注的价格为92-99元/10kg,平均比20元少2kg,不到领养店价格的十二分之一。
相关购买包装中的猫粮品牌和定价
红星新闻记者在淘宠商城的APP上了解到,该APP的开发者为冉某磊,其功能包括为宠物主人提供线上购买宠物相关产品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线上宠物收养和收养签约,发布饲养信息、绝育、寄养、萌宠知识等服务。
记者登录APP后发现,虽然筛选栏中有包括港澳台在内的所有省区市,但除了重庆的48家门店和四川省德阳市的1家门店外,其他省区市均显示“暂无门店”。点击“商家加盟”,电子海报上的信息显示,要成为公司的区域合作伙伴,需要向公司缴纳15000元,其中包含开店所需的物品和猫的品种费用。海报上还写着“经营半年,一个月轻松赚三万多;一年挣6万多很容易。”。
相关宣传海报。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根据小南提供的图片和视频,一旦签订领养,首页“热门推荐”一栏会出现两款售价180元的猫粮,首页中央还有一个“履行领养合同”按钮。点击这个按钮,收养人可以看到被收养猫的品种和收养店的地址;点击“履行合同”,进入猫粮套餐选购页面。
有领养者告诉红星新闻,他们的“履行领养合同”按钮在合同到期前已被关闭,无法继续购买猫粮。
[知情人士爆料]
兼职职员说他不知道合同的一些条款。
业内人士表示,领养的猫来源可疑。
据天眼查,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邹某,主要人员为邹某、邹某磊。其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宠物产品和宠物饲料。从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重庆弘阳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72次法院公告,均为“合同纠纷”。其中,被告为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除2020年6月10日案号为(2020)渝0106、闽初6053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被告均为个人。
还有2019年8月成立的成都红爱宠物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成立的长沙红宠宠物有限公司、2019年12月成立的昆明红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时,成都宏爱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共有19份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均因原告(成都宏爱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裁定“撤诉”。
小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已经向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注册地工商局举报。相关工商局回应称,该情况是商家的经营策略,工商局无法管理和约束。
在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某门店兼职了几天的店员肖凯(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学校的兼职QQ群里看到了该门店的招聘信息,得知工作内容大概是“照顾猫咪,带猫咪出去玩”。工资按日发,有人领养猫可以算提成。
肖凯说,在他兼职期间,他从未见过商店经理本人。他看过领养合同,但只关注了购买猫粮的相关事宜,没有关注“购买猫粮中断需赔偿3000元”的条款,也不知道“淘宠商城”APP和同名微信小程序中猫粮套餐的具体规则。肖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入职时,店长并没有为他详细解释领养合同,只是让他“自己找,不懂就问”,并没有告诉他提醒顾客仔细阅读合同。
据肖凯回忆,当时有顾客对购买猫粮的合同条款提出质疑。“合同上写着你需要购买330元起的比较贵的猫粮。店长口头告诉顾客,每个月180元就可以买到一袋猫粮
肖凯还表示,在他做兼职的日子里,没有客户询问过合同第二条,比如“乙方一个月不买猫粮,应承担人民币3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猫丢了还需要买猫粮吗”等。
知情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该公司某店老板在聊天中提到,他们家猫咪的收购价远低于批发价,“大概200元到500元”。但根据领养猫的品种,“如果从正规猫舍购买,收购价可能高达5000甚至10000元。他们肯定是低于市场价拿到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病。”
不过,对于猫的来源,上述知情人表示,主人并没有特别提到,但他猜测这些猫价格便宜,可能是在街上抓到的流浪猫,也可能是从外地非正常空运过来的猫。
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熊海子宠物城堡的其中一位主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店内的猫来自重庆和成都的“猫舍”,并反复强调“客人什么都清楚”,违约金也“明确告知”。不清楚合同是不是“采纳者自己的问题”。记者试图致电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但致电者称并非该公司相关人士。
[律师声明]
相关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合法。
收养者可以集体上诉。
今年5月,约50名收养人连同小何被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我们了解到,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这份合同虽然不合理,但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法官表示,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收养人只能分别与重庆弘阳公司对簿公堂。”萧何说。
小何从一个纠纷群里了解到,在此之前,已经有30个左右的收养人被起诉,大部分都败诉了。少数采纳者保留销售者当初口头承诺时留下的录音或录像。对于这样的收养人,弘阳公司解除了合同,没有和他们打官司。
收养人小林(化名)也被重庆弘阳公司起诉,但弘阳公司随后选择撤诉。“具体原因我也不清楚,但中间法院做了调解”,小林说。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26日,重庆弘阳有限公司先后撤诉13起宠物收养合同纠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准许撤诉,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
红星新闻记者分别咨询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剑、北京钟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利、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Leon。三位律师都认为合同不合理。但是,如果有足够多的领养者声称他们有类似的经历,就有可能终止合同。
重庆弘阳股份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消费者领养的猫受访者供图
“这是‘收养合同’,不是‘货物买卖’合同。”赵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合同是非法的。他认为,合同中提到购买猫粮是为了保证收养,但如果“收养”已经不存在,比如猫已经死亡,合同就无法履行,收养人就不能再购买其产品。而且收养合同也不能限制消费者购买某类商品。
“然而,只有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如刑法和行政法,合同才会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甲方故意让猫患猫瘟,或者收养人在店内检查时没有发现,但一周后出现问题,那么该行为就是以收养为由实施合同诈骗。同时是残忍杀害动物生命的行为,概括起来可能构成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赵建礼说道。
赵建还指出,如果收养人怀疑店家恶意传播猫瘟,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启动报警,请警方协助调查。另外,如果有足够多的采纳者作为旁证,证明大家确实没有看清楚合同,或者店员催促乙方签字,干扰乙方阅读合同,可以申请解除合同。有效旁证的数量需要法官来判断,被害人可以收集尽可能多的类似案例。
付建律师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格式条款是收养人和公司签订的,虽然当时大多数收养人没有记录,但如果有足够多的收养人提出自己遇到过类似情况,可以作为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收集证据材料,作为集体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能否进行集团诉讼,取决于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是否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和共同的利益。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他们可以主张集体诉讼。”付建说。
莱昂律师认为,从表面上看,这份合同是领养猫的合同,实际上更像是买猫粮。该合同的不合理性在于,合同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即使没有写在合同里,也是算数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甲方的义务,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要求甲方提供健康猫咪的目的。”
不过,莱昂表示,虽然不合理,但合同仍然有效,但他也强调,“如果足够多的收养者声称他们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这可以作为辩护。记得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当初收到的猫不合格,以甲方有明显过错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导致履行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目前,小南等人正在积极寻找有类似情况的收养人,争取与重庆弘阳宠物有限公司解约,“其实这些被收养的猫才是最可怜的。”小楠叹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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